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18日)
琼发〔2023〕1号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全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建设农业强国扛起海南担当。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调储。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稳住粮食生产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407万亩(其中大豆2.4万亩)、产量29亿斤。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标准仓规范库创建,开展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省级粮食储备库建设,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储备和购销全领域监管。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进产运储加销全链条节粮减耗,提倡健康饮食。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建设一批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低于27.63万头。强化省外调入活体牛、羊交易试点带动,加大省外饲养用猪牛羊引进和落地监管。加强常年蔬菜基地监管,稳步提高种植率,自给率保持60%以上。调整优化瓜菜种植结构,完成冬季瓜菜种植面积290万亩、产量450万吨以上。完成油料作物种植面积44.5万亩。落实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完成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加强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建设,实施生产基地提升工程,改造老残低产胶园6.2万亩。
(三)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逐步构建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成现代化海洋牧场3个,逐步扩大深水网箱规模,优化捕捞限额制度,稳定海洋捕捞产量101万吨左右。建设10万亩林下经济种养示范基地。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持续实施耕地垦造行动,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落实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继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完成撂荒地复耕3万亩。全省铺开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外业调查。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实施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探索开展光电控水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短板。探索实践生态型、高效型农田项目建设。健全落实管护和投入机制。
(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和南繁(乐亚片区)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琼西北供水、牛路岭灌区等工程。加快松涛、大广坝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临高凤蛟、儋州西华支渠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灌排设施。实施小水源及配套渠道加固建设,发挥小型灌区的效益。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推进4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47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完善槟榔、海南地方猪、石斑鱼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崖州湾实验室、热带作物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学布局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试验站(点)。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支持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个以上。推进海口市美兰区建设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八)大力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进“一城两地三园”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参与,将“南繁硅谷”打造成“两链一生态”的种业创新高地。规范乐东、陵水等配套服务区管理。引进培育一批种业CRO企业,做大做强种业市场主体。推进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等项目建设。实施火龙果等领域国家育种联合攻关项目,认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2家以上,认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家以上。鼓励和支持水产种苗企业建设现代化、标准化产业园区(基地),推动3个水产新品种认定工作。
(九)加快热区农机研发推广。推进三亚南繁育种全程机械化科研中心、儋州国际热作农机研发中心建设,开展南繁等热区作物机械装备研发。引进国内外先进农机企业在海南开展热区农机生产、试验、推广。建设水稻机插机播示范基地,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措施,落实法定支出责任。探索将植保无人机、电动割胶刀等新型特色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十)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和瓜菜育苗中心建设。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家以上。推进6个以上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启动养殖工船项目建设。
(十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应纳尽纳。对有劳动力、有意愿的监测户,优先落实开发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稳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产业投入,确保中央、省、市县三级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5%(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不低于60%)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创建庭院经济示范村90个。开展消费帮扶助农集中行动、消费帮扶月等活动,探索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特色产业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帮扶车间吸纳等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确保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31.5万人以上。在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
(十三)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应贷尽贷。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持续做好定点单位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开展“百企联百村”结对专项行动,打造“万企兴万村”海南行动品牌。
(十四)推动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聚焦优势主导产业,梯次培育发展南繁种业、水产养殖等15大产业全产业链。加强国际国内热带优异果蔬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引种通关便捷通道,完善热带作物种子(苗)繁育体系。评定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20家。加快推进槟榔深加工和药用价值开发研究。建设有机茶园4000亩。推进文昌鸡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启动“海南鲜品”创建工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15个,新建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0个,新增“两品一标”农产品16个。继续实施品牌宣传奖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五)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强化化肥农药减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化肥施用量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下降9%,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0%。完善田间农膜回收体系,回收处置率达到83%以上。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加强生态保护监测与补偿,高质量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扎实开展“六水共治”。
(十六)推动乡村休闲旅游提质升级。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着力打造和提升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俗村落。拓展乡村旅游服务产品,举办“阳光海南·多彩民俗”海南黎苗风情推广周等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打响做亮“阳光海南”旅游品牌。实施休闲渔业“五个一工程”,建设“美丽渔村”10个以上。新认定省级共享农庄6家以上,打造共享农庄精品旅游线路,办好2023年共享农庄大会。出台海南省休闲旅游度假区标准,新增椰级乡村旅游点20家,评定省级乡村民宿30家。
(十七)培育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推动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发展。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谋划国家级、省级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文昌冯家湾、万宁国家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和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完善农村综合服务社功能,打造服务农村居民综合平台。培育海南特色预制菜产业。
(十八)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域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加快农产品交易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物流中心+区域配送站+基地配套库”三级仓储物流网络。
(十九)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内生动力,提升农民就业意愿。聚焦就业奖励、补贴,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建成“就业驿站”200家以上。加快培育“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完善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做实“经济圈”区域劳务协作。全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实施省级重点职业技能示范项目培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二十)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带动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培育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新增省级龙头企业5家以上,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组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队,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服务领域向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拓展。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协会)。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一)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合理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发展乡村产业。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二十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衔接,将村庄规划纳入乡镇详细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按照“急用先批”原则,稳妥推进村庄规划审批、入库和实施。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加快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控和活化利用,公布第一批海南省传统村落,完成澄迈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加强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二十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新建美丽乡村100个,示范创建美丽乡村群落。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公厕建设与维护。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探索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共治新模式。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营4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时收运处置,累计完成全省50%以上行政村垃圾投放屋(亭)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省80%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
(二十四)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一体化开发,优先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实施农村公路危旧桥、漫水桥改造以及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评选“美丽农村路”示范路10条。持续推进村内道路“户户通”建设。开展饮水安全提升行动,实施城—镇—村供水管网延伸和并网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提高到5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5%。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居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广应用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启动特色农业行业产业链数字化示范工程。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二十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和提升100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0所。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广“2+3”健康服务包。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实做细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低保扩围增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新建乡镇(街道)社工站88个。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巾帼健康提升行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大精神障碍人员关心关爱力度。
(二十六)统筹推进垦地一体化协调发展。健全推进垦地融合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垦区“居”衔接,加快推进生产队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推动新农场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垦地融合的新模式和新标杆。将垦区“居”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聚焦垦区住房、饮水、交通、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创建一批垦区“居”乡村振兴示范点。实施农垦特色产业提升和品牌强垦行动。
(二十七)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一般不低于10%的比例,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注重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二十八)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领头雁”作用。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待遇保障和关心关爱政策,激励广大乡村干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强化派出单位捆绑责任,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支持和帮助村“两委”抓实乡村特色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
(二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运用好“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结构,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在部分市县开展乡村智慧治理试点,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开展打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运用“七个倡导”、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琼中山兰稻作文化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三月三”、“村晚”等活动。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深化婚丧礼俗改革,推进规范化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开展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十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员、协管员经费保障。完成5个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
(三十二)强化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定责定岗定人。抓好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推进省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和动物隔离场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三十三)强化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配合开展新一轮农村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全省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强化渔业船舶和农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发挥基层安全员、消防员、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十四)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稳步提高到占土地出让收益的4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充分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重点保障种业、粮食等领域信贷资金需求。实施政策性担保补贴,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省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建设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信息共享应用。支持涉农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促进“保险+期货”提质扩面。加快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探索和深化乡村产业综合性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十五)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推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流向基层。开展第三批南海育才项目评选,推进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示范工程,注重培养本土人才。持续推进“聚四方之才”系列活动和“候鸟”人才工作站建设,吸引集聚乡村振兴人才。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在农村的招生规模和质量。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探索高等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六)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市县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树立群众观点,强化系统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海南贡献。
(此件公开发布)